霹雳州洞庙特委会州议会代表联署:希盟代表在洞穴庙宇特委会力争4项合法化目标

霹雳州洞庙特委会州议会代表联署:希盟代表在洞穴庙宇特委会力争4项合法化目标

日前,我们三名州议员代表霹雳州议会在2月7日出席了第一次的石灰岩洞穴庙宇特别委员会(洞庙特委会)会议,有关会议又霹雳州土地局及霹雳州政府主持。我们表示欣慰,因为执政府接受了我们的建议而成立一个跨政党的委员会,涉及所有在野党议员,共同协商并解决此项缠绕已久的问题。
我们在该委员会里的立场鲜明,那就是应根据国家土地法典第62条文,将所有相关地方考虑划为合法的宗教保留地,前提是必须遵守公共安全及环境保护的条件之下。而主要的目标是:
1)予信徒们保留宗教膜拜场所
2)透过旅游业使相关地方成为地方经济来源
3)突出有关大自然的产业及特殊文化
4)填补有关石灰岩山洞用途及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政策空缺
有关会议是在我们的建议之下所召开,当时州行政议会议决所有在政府地段石灰岩山洞里的宗教场所,必须提呈申请要求作为宗教保留地。根据2022年1月12日行政会议记录显示:
“决定所有在州政府石灰岩山洞里的宗教场所,需要根据法令提呈向政府申请,并提呈由相关技术领域的机构准备的完整技术报告,向州政府提出申请。”
我方此次参与有关委员会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所有相关单位能够在没有被忽略的情况之下,被召集在一起共同协商解决霹雳州内所有设于石灰岩洞穴里的庙宇问题。
我们也希望,所有已经接获清空令的宗教场所,能够获得应有的援助与引导,以便他们在未来能够持续性且更安全的营运。
在会议上,我们也提出疑虑,那就是倘若使用现有的规划和建设指南作为标准的话,相关宪报在尚未开始时便会失败。我们认同土地局在会议里表决的理念与想法,那就是“现有已建设的”与新的申请不同。这表示,特委会所达致的特殊且适合的建筑指南也将会在考量之中。
土地局在有关会议中表示,发出的清空令依然有效,同时也不如一些人所说的已经被撤销。无论如何,在我们的要求解释之下,土地局表示保证,在所有涉及的单位未进行以下措施之前,并不会采取任何清空令的执法措施。那就是:
1)庙宇管理单位提呈申请转为宗教地段
2)现有所在地的评估
3)相关技术单位的评估报告
4)州政府的决定
5)拟定需遵守的条例
我们也随即提出了以下的建议:
1)土地局及县土地局召开工作坊,邀请接获清空令的庙宇管理单位出席,给予讲解申请程序、条例及提供协助,以便完成有关的申请。而兵如港州议员也在会上承诺拨款5钱令吉作为有关工作坊的用途。
2)所有涉及公共安全及地质技术评估的考量,包括建议及修正条例,应该在最小量化的对于现有构造进行增加或拆除。
3)由于涉及的成本通常非常高,因此要求州政府拨出一定数额的款项,作为有关宗教场所当前的安全状况和地质技术评估用途。
4)州政府也应该向国家团结部、能源及天然资源部、及旅游部申请资金援助,帮补进行地质技术评估用途·。
石灰岩洞穴庙宇特别委员会之成立,不但没有削减行政议会的权力,还根据州宪法及土地法令,针对相关石灰岩洞穴管理做出决策及修正条文,如石灰岩洞穴与石灰岩山丘管理的政策和法案,以及土地及霹雳州非伊斯兰宗教场所的政策。
兵如港州议员李存孝
宋溪州议员西华尼申
新邦波赖州议员陈家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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